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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地字[1989]141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盐场、盐矿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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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0:53:44
信息简介: 对盐场、盐矿的生产厂房、办公、生活区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对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对盐场、盐矿的其他用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征收土地使用税或给予定期减征、免征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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