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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流字[1989]648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外贸企业以作价加工方式销售原材料恢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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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0:53:42
信息简介: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清理减免税的精神,根据各地意见,我局决定,从1990年1月1日起,对外贸企业为组织出口商品,以作价加工(或价拨加工)方式向承担出口商品生产的工业企业销售原材料的收入恢复征收批发环节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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