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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89]国税流字第571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出租多余闲置房屋设备等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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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0:53:36
信息简介: 营业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草案)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服务业中的租赁业务的‘营业收入额’,是指经营各种财产、场地、物品出租业务所取得的租金和租金性质的收入”。据此,对企业出租多余闲置房屋、设备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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