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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集中纳税货物凭北京海关盖章的合同副本放行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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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0:53:28
信息简介: 凡经海关批准实行集中纳税的外贸专业总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均简称外贸公司),负责向国外订购并承付货款的属于集中纳税的进口合同,应于合同签订后,持合同副本和申请集中纳税合同清单(见附件一)各一式二份,送北京海关集中纳税处申请加盖集中纳税戳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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