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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劳力字[1990]1号 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条款解释问题的复函[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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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0:53:27
信息简介: 一般是指: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情况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下班,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十天,即属于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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