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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发[1990]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在华开采石油资源税收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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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0:53:16
信息简介: 从事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的外国企业,应按照1951年8月8日前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房产税;按照1951年9月13日前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的《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缴纳车船使用牌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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