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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价费字[1990]228号 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证照收费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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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0:52:51
信息简介: 国务院各部门发放证照,应将印制证照的有关成本资料如实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由国家物价局会同财政部核定收费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发放的证照,其收费标准由同级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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