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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农税字[1990]16号 财政部关于耕地占用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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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0:52:48
信息简介: 来函中前六个问题我部已经作过专门答复,请按我部农税局编印的《耕地占用税文件汇编》有关法规执行。 农林牧水产场占用的实验耕地建造办公楼或职工集体宿舍、家属住宅以及划给本场职工自退住宅占用耕地和农林部门为优化种子专门建造种子仓库以及晒场占用耕地均应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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