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国资商字[1990]第21号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做好撤销、合并全民所有制公司中国有资产收缴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国资商字[1990]第21号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做好撤销、合并全民所有制公司中国有资产收缴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2 10:52:46
信息简介: 应收缴的国有资产,凡公司没有主管部门,由各级政府直接管理的,一律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上交财政,未成立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地方,由同级财政部门行使其职责;公司有主管部门(或总公司)的,一律上缴主管部门(或总公司),集中管理,按规定使用。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