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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发[1990]470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履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按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征税的报批手续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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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0:52:42
信息简介: 所在地税务机关在接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后,应进行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及处理意见,逐级上报国家税务局审批。未经国家税务局批准,各地不得同意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按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缴纳工商统一税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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