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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发[1990]589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包装物押金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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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0:52:36
信息简介: 如果在对啤酒征税时已经扣除了此项包装物的购进金额或自制成本的,应当按照啤酒的产品税率计算征税;如果在对啤酒征税时对此项包装物未予扣除,应当以取得的不予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收入,扣除不予退还的包装物的购进金额或自制成本后的余额,依啤酒的产品税率计算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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