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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发[1990]782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销售带包装产品征收工商统一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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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0:52:17
信息简介: 对企业生产销售带包装的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不征工商统一税。但这部分押金,自产品销售之日起,凡在规定的期限内(一般不得超过一年)不予退还的,应并入产品销售收入,按照产品所适用的税率征收工商统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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