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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土(籍)字[1990]93号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 国家测绘局 原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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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0:52:09
信息简介: 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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