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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发[1990]1098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棉花系统收取棉花检验费问题的通知(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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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0:51:57
信息简介: 省级及省级以下棉检机构不宜单提棉检费。商业部棉检中心所需的棉检费今年可按定额向各主要产棉省省级棉麻公司收取,各省按分配定额负责组织上缴,棉检费可以在成本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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