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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发[1990]1701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各级供销社批发调拨肉、禽、蛋、水产品、蔬菜、鲜果的业务收入免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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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0:51:56
信息简介: 这里所说的集体商业企业应包括供销社,这一规定至今仍有效。国家税务局(89)国税流字第096号文规定从1989年7月1日起,对供销社批发调拨农、林、牧、水产品恢复征收营业税,但供销社调拨肉、禽、蛋、水产品、蔬菜、鲜果的业务仍应享受(86)财税字第350号规定的免税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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