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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工字[1990]318号 财政部关于国内联营企业若干财务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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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0:51:51
信息简介: 属于财政部《规定》第七条所列第3种财务核算形式的联营企业,凡有国营企业投资的(以下简称“新建联营企业”),应执行国营企业财会制度。其财务管理由所在地财政部门负责,财政部门可参照当地国营企业的留利水平,对新建联营企业核定一定的奖励基金和福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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