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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地函发[1990]20号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管理司关于改变保险合同计税依据适用范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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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0:51:50
信息简介: 你局鄂税二便字(90)第52号文收悉。关于国税函发〔1990〕428号文中第一条“对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列举征税的各类保险合同,其计税依据由投保金额改为保险费收入。”是指保险合同的应税金额由按投保方的“投保金额”计算改为按承保方的“保险费收入”计算,并不改变其纳税人和缴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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