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国税发[1990]139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对所举办的社会福利企业减免税金提取问题的通知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国税发[1990]139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对所举办的社会福利企业减免税金提取问题的通知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2 10:51:45
信息简介: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可从其直接投资兴办的社会福利企业减免税金中提取10%,但对亏损的减免税企业不得提取。凡按《关于严格减税、免税管理的规定(试行)》办理,并转入社会福利企业单独设立帐户核算的各类减免税金,作为计算提取的基数。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