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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署监二[1990]989号 海关总署关于验凭外交部新闻司证明函办理外国短期来华记者入境海关手续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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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0:51:28
信息简介: 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划定了文字、摄影、摄像记者带进器材的品种范围,制定了向记者接待部门出具统一格式证明函的管理办法,自今年11月1日起,各海关可验凭记者接待部门提供的证明(格式附后)按现行规定验放外国短期来华记者携带入境的器材,有关担保手续由接待部门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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