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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工商[1990]318号 国家工商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 审计署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广告业专用发票”制度的通知(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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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0:51:27
信息简介: 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经营广告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开展广告业务收取费用时,应一律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广告业专用发票”(式样附后),并套印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章。其他发票均不得用于广告业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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