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应税农、林、牧、水产品征收工商统一税的通知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应税农、林、牧、水产品征收工商统一税的通知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2 10:51:25
信息简介: 外商投资企业将自产应税农、林、牧、水产品直接出售给使用单位(即购入商品后不是用于生产,而是直接使用和消费的单位)、个人,应按照实际销售收入缴纳工商统一税;交售给国营、集体收购单位的,不缴纳工商统一税,由收购单位按照产品税条例规定,在收购后缴纳产品税。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