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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1990]1367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外合营企业与国内企业联营分回利润税务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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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0:51:14
信息简介: 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国内企业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如果该合营企业是经主管部门批准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法规成立,在注册资本额中所含外国合得的投资比例不低于25%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准,可以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的法规,缴纳所得税,并享受有关减免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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