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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农综字[1990]62号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国家农业发展基金有偿部分回收期限和计算方法的规定[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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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0:51:14
信息简介: 到期不还款的,从中央财政应拨地方的预算资金中扣还。用于单项开发的资金(如:菜篮子工程、草原建设、良种科研推广、油茶低产林改造、长江上游水土保持等等),由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项目的性质、效益等具体情况确定有、无偿比例及还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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