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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署监一[1990]1309号 海关总署关于改进集中纳税进料加工货物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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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0:50:58
信息简介: 对于属于进料加工性质的合同应加盖“进料加工”戳记。经海关核对无误,加盖“北京海关集中纳税审核专用章”后发还公司,否则不予加盖“审核专用章”。口岸海关在接受集中纳税货物报关时,依据合同上的“进料加工”戳记,要求报关单位填写进料加工专用报关单和出示登记手册。以保证统计和核销的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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