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91]财税2号 财政部关于调整煤炭资源税定额的通知[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91]财税2号 财政部关于调整煤炭资源税定额的通知[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2 10:50:41
信息简介: 非统配煤矿(包括地方国营、乡镇集体、私营、个体等煤矿)均应依法缴资源税,并统一实行从量定额的方法计税。具体定额由省税务局商有关部门按本通知附表规定的定额,在30%的浮动幅度范围内分别核定,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