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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发[199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产品退税管理的联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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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0:50:40
信息简介: 出口退税实行与出口企业出口创汇任务、上缴中央外汇任务挂钩的办法。上述任务以经贸部下达的计划和超计划为准,未经经贸部批准的超计划出口,中央不予退税。出口企业要认真编报出口退税计划,主管部门应及时审核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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