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财农税字[1991]6号 财政部关于开征耕地占用税前越权批地重新办理批准手续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财农税字[1991]6号 财政部关于开征耕地占用税前越权批地重新办理批准手续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2 10:50:32
信息简介: 对1987年4月1日前越权批准占用的耕地,经上级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原批件无效,1987年4月1日(含4月1日)以后重新办理批地手续的,应视同未经批准已占用的耕地,依照我部〔1987〕财农字第316号文件第六条规定,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