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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办发[1991]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出口产品退税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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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0:50:28
信息简介: 为了更好地贯彻出口产品退税政策,切实加强出口产品退税管理,体现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国务院决定对出口产品退税实行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的办法。除中央各部门所属各类外贸企业出口产品的退税继续全部由中央负担外,地方各类外贸企业出口产品的退税,一律由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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