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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发[1991]331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国营统配煤矿集体企业继续给予减免所得税照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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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0:50:20
信息简介: 对国营统配煤矿所属安置待业青年的煤炭工业集体企业系回收全民企业报废矿井和开采过的边角残煤,并实行单独堆放、单独核算,纳税确有困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在1992年底以前,酌情继续给予减征或免征所得税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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