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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发[1991]041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歌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等娱乐场所适用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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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0:50:19
信息简介: 上述娱乐场所销售饮料、食品的收入及其它收入,凡在帐上能与门票(或台位)收入划分开的,应分别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税;划分不清的,一律并入其门票(台位)收入,依10%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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