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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办发[1991]1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一次性削价处理积压商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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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0:50:17
信息简介: 削价处理的商品范围。只限于国合商业、外贸、物资等部门的批发企业(含批零兼营企业)库存中,冷背呆滞、质次价高、超储积压的一般消费品和物资。粮食、食油、食糖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彩色电视机等专营商品不在处理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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