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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发[1991]55号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出口企业申请出口产品退税提供结汇水单和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等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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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0:50:08
信息简介: 出口企业申请退税所附的报关单,须按国务院批准的《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经济贸易部、海关总署、中国银行联合制定的《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填写相应的出口收汇核销单顺序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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