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国资综发[1991]23号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财政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布《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暂行规定》的通知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国资综发[1991]23号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财政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布《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暂行规定》的通知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2 10:50:03
信息简介: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公务人员及其授权代表,在资产所有权界定工作中,由于工作失职,导致国有资产遭受损失的,要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因玩忽职守,以权谋私,致使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