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财农税字[1991]14号 财政部关于对外国企业、外国人及华侨、港、澳、台同胞征收契税有关问题的复函[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财农税字[1991]14号 财政部关于对外国企业、外国人及华侨、港、澳、台同胞征收契税有关问题的复函[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2 10:50:02
信息简介: 为加强外汇管理,凡外国企业、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用外汇或侨汇购买房屋的,应按照征收机关填开纳税凭证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的买价,通过中国银行兑换成人民币缴纳税款。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