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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综[1991]44号 财政部 劳动部 人事部 民政部 国家教委关于提高粮油统销价格和适当增加职工工资等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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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0:49:59
信息简介: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在职职工,不分工资区类别和工资级差(下同)每人每月一律补偿6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础工资,企业单位调整标准工资。此项增资额,职工离休、退休时,继续全额发给,不作为计发离休、退休费的工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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