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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91]财工89号 财政部关于国营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财务问题的规定[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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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0:49:42
信息简介: 凡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单台价值在5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和建筑物、厂房等均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各单位应编制固定资产目录并按1985年4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规定的折旧年限编制折旧率计算表报主管部门(按隶属关系)审批,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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