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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署监二[1991]639号 海关总署关于放宽出国人员在国内免税外汇商品销售部门购买电视机规格限制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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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0:49:32
信息简介: 对出国人员在各经营单位所属销售部门购买的30英寸以下电视机均按“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第四类物品归类验放。对入境旅客携带进境的电视机规格限制,仍执行[1989]署监二第735号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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