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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商字[1991]194号 财政部关于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总挂总提的国营企业收取供货出口奖励金财务处理的复函[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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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0:49:23
信息简介: 你厅[91]鲁财商函字第4号请示收悉。关于1988年10月1日以前已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挂钩形式为总挂总提)的出口供货企业,其收到的供货出口奖励金财务处理问题,我们意见,用于增发职工奖励部分应直接转入工资基金,用于发展生产部分仍应直接列入税后留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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