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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交工字[1991]474号 交通部 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调整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费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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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0:49:10
信息简介: 从事非营业性运输的机动船舶,按船舶功率、定额载重吨择大者计征,每千瓦每月征收4.08元,或每载重吨每月征收3.00元;从事非营业性运输的非机动船舶,按船舶定额载重吨计征,每载重吨每月征收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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