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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商字[1991]257号 财政部关于国合商业、外贸、物资、医药、药材批发企业专项削价处理库存商品若干财务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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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0:49:09
信息简介: 在1994年3月底以前如遇国家调整正常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企业按调整后的利率虚提利息。如因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下调而导致企业虚提的利息不够弥补“待处理损失”挂帐,可适当延长虚提时间。具体延长期限,届时视利率调整情况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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