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财税字[1991]13号 财政部关于调整对外轮、外航运载客货运输收入计算征收所得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财税字[1991]13号 财政部关于调整对外轮、外航运载客货运输收入计算征收所得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2 10:49:08
信息简介: 按每次运载客货运输收入额计算,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征收率1%调整为1.5%,地方所得税由0.5%调为0.15%,加上工商统一税2.5%和工商统一税附加0.025%,综合计征率为4.175%。逾期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的税款,从滞纳之日起,由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改为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