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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商字[1991]261号 财政部关于提高粮油销价和改变粮油商品进价成本核算办法后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有关粮油财务包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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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0:49:07
信息简介: 省间调拨和中央计划内进出口粮(油)改按比例价结算后,凡调出和供应出口粮(油)地区增加的收入,74%(油为77%)的部分留给地方;凡调入和接收进口粮(油)地区增加的开支,由地方财政自有财力解决,预算上列入支出科目“价格补贴支出类”下的第245款“地方粮油价外补贴”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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