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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预字[1991]89号 财政部关于海上石油勘探开发企业发展陆上业务、进行石油制品生产缴纳“工商统一税”、“所得税”及“矿区使用费”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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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2 10:49:02 |
| 信息简介: | 海上石油勘探开发企业的“矿区使用费”的具体缴库手续,由海洋石油税务局根据《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海上石油勘探开发企业发展陆上业务和进行石油制品生产的“工商统一税”、“所得税”的缴库手续,按“工商统一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缴库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