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署税[1991]840号 海关总署关于国内电视台进口电视节目录像制品征免税问题的通知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署税[1991]840号 海关总署关于国内电视台进口电视节目录像制品征免税问题的通知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2 10:49:00
信息简介: 国内电视台从境外价购或租用在国内播映的内容为故事片,连续剧一类录像制品,应按为获得使用、播映权而向外支付的版权费、租用费、播映费等作为完税价格,予以计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