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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发[1991]1081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借贷业务应纳印花税凭证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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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0:48:58
信息简介: 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说明,我们意见,在借贷业务中凡流动资金借款先签借款合同,并在合同规定借款额度内办理借款借据的只就对借款合同贴花完税;凡先办理借款借据的,应以借据作为印花税的应纳税凭证,在书立时即时贴花完税,以后补办的借款合同不再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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