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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油函[1991]52号 国家税务局 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南海东部石油公司在惠州21-1油田中的开发投资折旧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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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0:48:40
信息简介: 如果惠州油田的生产年限少于税法法规的开发投资最低折旧年限(6年),南海东部石油公司在该油田的未折旧或未折旧回收完的开发投资,可以从其他已开始商业性生产的油(气)田收入中,依照尚未计算折旧的年进行折旧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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