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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会字[1991]第61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部分大中型工业骨干企业补充流动资金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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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0:48:36
信息简介: 企业应在“利润表”(会工02表)第50行项目下,增设“11、提取的流动基金”(51行)项目,反映企业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的流动基金。原“11、其他”(51行)项目改为“12、其他”(52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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