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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会字[1991]6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营工业、供销企业实行“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税后承包”试点办法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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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0:48:35
信息简介: 企业按规定实行所得税后利润承包办法的,所得税后应缴国家的利润,在“利润分配-应缴利润”和“应缴利润”科目核算。月份终了,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的税后承包利润,借(增)记“利润分配-应缴利润”科目,贷(增)记“应缴利润”科目;上缴利润时,借(减)记“应缴利润”科目,贷(减)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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