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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农税字[1991]53号 财政部关于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以土地作价入股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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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0:48:28
信息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本条例的规定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但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中方以土地作价入股,并由中方出面征地或占地的,不适用上述规定,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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