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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高检会[1991]32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税务局关于建立偷税抗税案件备案、移送制度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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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0:48:21
信息简介: 检察机关(税务检察室)对所有达到立案标准的偷税抗税案件及其线索,均应填写《偷税抗税案件登记表》,进行备案。对其中已经受理或立案的重大案件,应当按规定逐级报送上级检察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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